壹点灵zibo心理咨询专家 高洪奎
经常看到有朋友提到自己有某某症状,称自己得了某某症或某某病。而在心理咨询界,许多从业人员也习惯了收集求助者的症状表现,给出:你这是某某、某某症或某某病的诊断结论,然后加以干预。可以说,症状与某种心理疾病或问题,是我们在心理咨询过程中绕不开的用语。
源自西方的心理咨询理论体系和方法、程序、规则带有明显的西医模式,还有明显的西方文化色彩。在引进中国的时候,靠的主要是医学背景的前辈,因此,尽管经过文革、改革开放以后,也已经在中国大陆落脚三十年,尽管本土化的口号喊了近三十年,心理咨询的西医模式化却几乎没有丝毫的本质改变。
生理学意义上的症状往往对应着某种或几种机体组织的功能变化,对不同的人大概不会有大的差别。而心理学意义上的症状远比生理学上的症状要复杂得多。同样的症状表现对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和场景,都可能代表的意义并不相同。因此,用西医化的症状诊断模式有着很多的局限性和教条主义性质。许多人有着这样的体会,即使是生理性疾病,也往往会发现似乎许多疾病的症状我们自己身上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对于心理疾病或问题的症状表现,则会更多。
那么,如何看待心理学意义上的症状呢?
心理学意义上的症状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平时所讨论的症状。这往往与某种疾病或问题相对应或联系;另一类,它实质上并不是症状,但是它又的的确确和我们平时所认识的症状完全相同,只不过,它不是病症表现,而是一种病态的应对方式。因此,确切地说,这类表现不应被称为:“症状”,而应称为“病态的应对方式”或“应对失调”。说到这里,我想大家就明白了:
第一类,就是某症或某病或某种心理问题,症状就是疾病或问题的表现形式。是疾病、症的范畴的,需要精神科大夫提供服务;是心理问题范畴的,由心理咨询师提供服务;
第二类,就是心理困扰,是心理咨询师所服务的范畴。对于这类求助者,解决的不是心理问题,而是引导求助者认识到病态的应对方式,探索并建立合理的健康的应对方式。而实际上,心理咨询师总有一种倾向:把所有的表现归结为心理问题去处理。由于评估出现了偏差,这样做的效果往往令人不满意。
由于心理咨询师教材在编写之时,对心理问题虽然作了明确定义,但在评估诊断和咨询的过程当中却对症状描写很模糊,所有表现统统称为“症状”,以至于根本没法在症状这一纬度上对心理问题或心理疾病之间作出一个区分。尤其是《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使心理咨询师感到疑惑,明明培训时学的都是症状,现在却不能服务于病人,同样的症状,什么情况算是病人,什么情况不是病人?界线是什么?病程真的以那么严格的时间跨度作为划分标准吗?差一天不足三个月和三个月零一天真的就意味着病与非病的差别吗?显然,这并不科学。
所以,我们在实践中,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要区分求助者的表现究竟是症状还是应对方式。
作者:高行之 心理督导师
(我是淄博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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