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得知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并于7月30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第一时间联系了济南中山肝病医院,请该院的肝病专家们就此事谈谈看法,专家们显示对此表示强烈的支持,并请对此草案不理解的部分家长放心,孩子如果肝功能一切正常,就说明不具传染性。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个新生儿一出生都会打疫苗。儿童在一起时,一般不存在传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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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规定幼儿园不得拒收携带乙肝病毒儿童
新京报7月31日报道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
卫生部政法司昨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
招生须有卫生评价报告
草案中明确,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一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在岗员工还要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托幼机构聘用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将受到警告和通报批评。
疑似传染病须离园诊治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流行的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儿童是主要的感染对象。
草案中要求,发现入托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但是,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可再次入园。
此外,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记者看到,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应该多一分关爱
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有,乙肝患者因为自身健康状况不适,在入托、上学、就业、参军、提干、结婚等重要关口时,常常被拒之门外,他们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据统计,我国目前有1.3亿人携带乙肝病毒,也就是说,在我们周围每10个人中就有1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就在前不久的2009亚太肝病诊疗新成果山东峰会期间,在济南中山医院的门诊大厅内,前来挂号看病的人很多,在挂号处一位年轻的母亲接受了采访,她说:“我是带女儿来复查的。本来想去年送女儿上幼儿园,校方进行肝脏检查时发现表面抗原阳性,就不接收。我们赶紧带孩子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这个孩子是‘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没有肝炎临床症状、体征,医生说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顶顿了片刻,这位母亲的眼睛湿润了,她叹道:“唉,孩子想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去幼儿园,却被拒之门外,不能和其他孩子一样一起学习、玩耍,小区里的家长知道女儿的情况后,也都不让自己的孩子和我女儿玩,孩子只好呆在家里,原本爱说爱笑的女儿现在和我们都不怎么说话了。”说到这里,这位母亲终于抑制不住情绪,泪水盈满了面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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