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意见提出,各地要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
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占中考总分的8%。

  《意见》还要求,建立青少年学生体检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各级政府负责,其他学生体检费由省教育、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省教育厅昨天召开相关座谈会透露,从2009年秋季新学年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都将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睡足10小时

  《意见》提出了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2年,各级各类学校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体育工作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全省中小学生率先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农村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和状况明显改善,青少年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实现“校校有特色,人人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的目标。

  为达到这一目标,《意见》要求: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要将每天30分钟的全校性大课间体育活动列入课表并形成制度。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此外,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生测试报告书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每三年举办一次省级中学生运动会

  如何激励学生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省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大学生运动会,市、县(市、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学生体育运动会。

  《意见》还提出了保障运动安全和提高运动意识的措施: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和新生预防接种查验证制度,开展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工作;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每学期小学8-10节,初中6-8节,高中一个学分健康教育的时间。

  体育教师保健人员与教师同工同酬

  在硬件和软件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尽快研究解决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设置问题,学校应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设置校医院(门诊部)、卫生科(保健科)或医务所(卫生室),为广大师生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落实体育教师、保健人员与其他教师同工同酬的待遇,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将校医的职称评审列入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序列、保健教师的职称评审列入教师评审序列。

  《意见》还要求,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同时,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免费开放。据了解,目前广东有近8000所学校向青少年开放了体育场地设施,占全省学校总数的近三成。其中广州市已有近千所学校向社会开放了体育设施和场馆,占具备开放条件学校总数的95%。

(实习编辑:邓婉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