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卫生部通报:我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并表示在政策出台之前将会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短短几十个字,却是岁末之时令数以亿计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温暖的消息,虽然它是一份迟到的正义。种种迹象表明:以卫生部此次制定政策为标志,中国的乙肝歧视问题在2009年出现了一个重要的拐点———初步迈过了制度障碍这道门槛。在包括“乙肝斗士”雷闯在内民间人士多年积极反歧视的努力之下,今年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等多项法规政策,在入学、入托、就业、考公务员等方面都强调了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个体们的抗争终于迎来了政策层面的集体转身,这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步”。尽管卫生部官员推卸说,乙肝歧视主要是因为社会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但追根溯源,国人从宽容到歧视、排斥甚至恐慌的转变,主要是因为上世纪末在制定《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条例》、《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法律法规之时,漠视肝炎专家意见,也没有搞立法公示,盲目种进去的“恶果”。这么多年的努力,不过是在为昔日的错误做纠正而已。
让人难以释怀的是:制度纠正之时,深深的印记却已然烙下,烙在很多人的心里,成为一块顽固的“社会心病”。这也决定了卫生部调转指挥棒,尚不构成清除社会乙肝歧视的充分条件: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仍将在一段时间里顽固地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发生在具体层面的歧视行为,常常会把“政策”戳得千疮百孔,比如如果有学校或单位仍然因此拒绝入学就业,当事人去哪里投诉维权?如果用人单位看到随便找个其他名义拒绝聘用,当事人又该当如何呢?
心病尚需心药医,社会病要靠科学方法治。在政策常被虚置与制度执行不力的现实困境面前,要彻底关闭“歧视之门”,尤其需要攻克“社会心病”———以集体意识的提升、以对相关知识的认知,来涤荡歧视病灶,最后将乙肝问题安放在一个恰当的权利边界之上。
(责任编辑:陈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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