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机动车检验和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启动。机动车应按照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参加检验,而自2010年4月1日起,年龄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每年体检一次。

  1月15日至12月15日为机动车检验期行驶证签注“检验合格至2010年某月有效”章的机动车,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参加检验,也可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予办理检验手续。机动车检验安全技术时,经查验和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所有人凭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单及“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等手续到辖区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应平整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右上角,无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放置,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平整粘贴在驾驶座下部明显位置或随车放置。机动车没按规定期限检验安全技术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处罚机动车所有人。

  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年龄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持“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驾驶人管理卡及相关表格到辖区交警支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应在驾驶证有效起始时间对应日期后15天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12个月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部门依法注销驾驶证。

  从今年4月1日起,年龄6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应每年体检一次,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人应每两年体检一次,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应每3年体检一次。

(责任编辑:陈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