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招聘教师体检将于2010年1月11日(下周一)—20日进行。据了解,此次体检,将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标准实施。
参加体检的考生除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2009年招聘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教师笔试准考证和400元的体检费用。还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参加所有项目的检查,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或无故缺检者,将视为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包括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不做X光检查。参加体检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用人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