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是医院重要的医技科室,承担着对各类病人标本进行分析处理的重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后,检验人员的职业暴露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广泛关注。卫生部等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续制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品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加强检验科人员的职业防护已成为医疗领域中一个重大的职业性问题。本文就几种与检验人员

  职业危害与防护应注意的事项综述如下。

  1 血源性传播疾病危害与防护

  1.1 血源性传播疾病危害

  目前已确定的20多种可经血液传播疾病。被污染的器械等刺伤、割伤是医院检验人员感染血源性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艾滋病(AIDS)的主要途径。从张玉翠[1]等人报道的文章看出,检验人员被针刺伤占第二位。

  1.1.1 乙型肝炎(HBV)

  我国是HBV高发地区,HBV表面抗原的携带率为8%—20%,约有1.3亿人[2]。HBV是检验人员面临传播危险性最大的血源性疾病,HBV在血液中的浓度可以高达108~109拷贝/ml[3],检验人员感染率较高。HBV主要传播途径是经血液的传播,病毒携带者血液中HBV的浓度很高,针刺伤时,只需0.004ml带有HBV的血液足以使受伤者感染HBV[4]。

  1.1.2 丙型肝炎(HCV)

  检验人员在工作中有被HCV感染的可能。HCV在血液中的浓度在102~103拷贝/ml左右[3]。被HCV污染的锐器刺伤而感染的比率为1.8%[4]。据总后勤部卫生部防疫队唐晓敏等统计显示,护士和检验人员HCV感染率较高,抗-HCV阳性率分别为5.3%(17/318)和4.9%(3/61),而且有76.7%的HCV感染者为经常接触病人血液标本的护士和检验人员[5]。

  1.1.3 艾滋病(AIDS)

  AIDS的流行对检验人员造成了职业性感染的威胁。HIV在血液中的浓度通常在100~104拷贝/ml[3],被HIV污染的锐器刺伤而感染的比率为0.3%[4]。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最新资料显示,截止到2000年底美国医护人员中已有57人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毒,其中实验室技术人员19人。有报道说,广东去年一年医护人员在治疗护理艾滋病人的过程中就发生了15起职业暴露。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中心1988年对HIV职业暴露的建议,以下几个方面将增加暴露后感染的危险性[6]:器械上有明显血迹;器械直接接触患者的静脉或动脉血管;伤口较深;无保护接触患者血液时间较长;晚期患者或患者病毒载量较高。李秀兰等[7]认为侵入性医疗操作确实有暴露HIV的危险性,从事HIV/AIDS工作的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性高达31.8%,略低于国外报道的35%。国外报道[8]职业暴露后HIV感染率为0.33%。

  2.1 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防护措施

  血源性传播疾病是检验人员的主要职业危害。我国蔡景一等学者报道:皮肤损伤是检验人员职业接触HBV、HCV、HIV等疾病的主要途径。在调查北医大一院和三院28名医护人员发生意外损伤的种类构成中,针刺损伤占首位,占调查人数的71.6%,与国外调查结果一致[9]。综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研究资料,检验人员因针刺或损伤接触受污染的血,感染HBV的危险性为2%—40%,感染HCV为3%—10%,感染HIV为0.2%—0.5%[10]。血源性HBV、HCV、HIV感染在检验人员中占绝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