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HBsAg携带者升学、就业、结婚等有什么限制?

  由于人们对HBsAg携带者的认识不够全面,以至一些HBsAg携带者中的青年在升学、就业、结婚、甚至出国等都发生了各式各样的问题。其实有些问题并非那么严重。HBsAg携带者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0%,他们中不乏有科学家、名演员和为国争光的优秀运动员。除了某些 专业,如幼儿师范、护士、饮食服务行业等外,对升学、就业,甚至出国不应有太多的限制。这是因为乙肝的传染主要通过血液,偶而通过唾液、精液传染,日常生活中一般接触是不太可能传染给别的人。至于结婚,只要对方抗HBs阳性,或HBsAg阳性,就不存在相互传染的问题。如果对方乙肝标志全部阴性,建议注射乙肝疫苗后再结婚。

  ★ “大三阳”的转归

  当“大三阳”患者的机体免疫功能被激活时,免疫系统能识别出乙肝病毒的抗原物质和受病毒感染的肝细胞并出现清除病毒的反应,这是机体的一种自身保护反应。其结果是大量病毒被清除,而同时受感染的肝细胞也遭到破坏,转氨酶升高,有时还会有胆红素的升高(即黄疸)。但这种清除常常是不彻底的,对于非复制状态的病毒常常不能杀死而呈潜伏状态。当机体免疫力下降时,病毒又重新开始复制,感染新的肝细胞,并导致新一轮的免疫攻击。如此反复清除、破坏,再清除、再破坏的过程,就是慢性肝炎发展的过程。随着血液中病毒的清除,血清中抗-HBe出现,HBeAg消失,也就从“大三阳”转成了“小三阳”。由此可见,能从“大三阳”转成“小三阳”,对大部分的乙型肝炎病人(感染变异病毒者除外)来说象征着体内病毒复制的下降,病毒数量的减少,有时血液中甚至检测不到病毒。

  虽然“大三阳”或“小三阳”与肝脏损伤的严重程度不直接相关,但病毒减少时受感染的肝细胞会减少,免疫反应和肝损伤也会减轻,因此我们在治疗中总希望能将“大三阳”转成“小三阳”,使病毒的复制下降到最低水平,这样对病人是十分有利的。

  ★“大三阳”是否病情很重?

  乙肝三系阳性与肝损害是两回事。表面抗原(HBsAg)、e抗原(HBeAg)和核心抗体(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只能说明体内存在乙肝病毒,而且病毒数量也较多,但不等于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就重。肝脏有否损害及其程度简单地判断可以看肝功能的化验结果,更准确的判断应该做肝穿刺。

  ★“小三阳”与乙肝病毒携带者之间的关系

  “小三阳”者中,平时无肝炎症状,肝功也一直正常的人,也被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

  据估计,全世界携带有乙肝病毒的人群约有2.15亿人,我国约有1.2亿左右,北京市约有60多万。携带乙肝病毒的人群是乙型肝炎病毒赖以持续生存的宿主,对于乙型肝炎的传播和发病起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无症状HBsAg携带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健康人”,这些人体内有病毒存在,因此有传染他人的可能性。因此HBsAg携带者不得献血,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与他人混用洗漱用品。与携带乙肝病毒的人群密切接触时,要及时注射乙肝疫苗,防患于未然。

  ★ HBsAg和HBeAg能否转阴?

  急性乙型肝炎患者表面抗原和e抗原的阴转可能性很大;但慢性肝炎和携带者的HBSAg转阴是很少了,年转阴率仅为1-2%。现有的药物也没有能使它消失的。至于HBeAg,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少有50%以上的人将会阴转,并产生抗一HBe。现有的抗病毒药物,如干扰素、法昔洛韦等都有可有使e抗原转阴。HBeAg转为抗-HBe是潜伏感染的证据,表示病毒复制不活跃。乙型肝炎只有当出现表面抗体(抗一HBS)阳性时,才可被认为病毒基本消灭或完全消灭。

  ★ HBsAg和HBV妇女生育时有何危险?

  危险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最大的危险是将乙型肝炎病毒传染给新生儿,但对于HB砒携带者和慢性HBV携带者传染给新生儿的机会不一样。有文献报道, HBs及HBe双阳性母亲娩出的婴儿在围产期感染HBV的可能性为70%~叨叽,而HBs纯单阳性的母亲娩出的婴儿在围产期感染的可能性只有30%。凡围产期感染者6%-95%将发展成为慢性HBV携带者;幼儿期感染的则有30呢将成为慢性携带者,而成人感染后成为慢性携带者的比例仅占5%~10%。这充分说明,新生儿期和婴幼儿时期感染乙肝病毒是最危险的。

  2.如果患者真正是一个慢性HBsAg或HBV携带者,也就是说,她不是隐匿进展的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则妊娠经过会和健康妇女无大区别,如果是肝功能代偿良好的慢性肝炎或肝炎后肝硬化,其妊娠后有可能发生肝功能的损害, ALT升高,甚至出现黄疸,在生育时发生危险,例如发生产后大出血等。

  3.对于胎儿来说,在妊娠早期,有可能发生流产;在妊娠晚期,有可能发生胎死宫内、早产等;在生产时可能生胎儿宫内息等。以上的一些“情况也是病理上能诊断为慢性肝炎的患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而真正的携带者发生的机率很小。

  ★ 表抗阳性者如何正确对待生育?

  因为HBV可能通过父-婴、母-婴途径传播,为了优生优育,应慎重对待生育问题。

  夫妻如有一方为HBsAg阳性且HBeAg阳性或HBV-DNA阳性时,传染性较强,精液或乳头、阴道的分泌物可能具有传染性,故此时不宜怀孕,应积极进行治疗,等待HBeAg或HBV-DNA阴转后,再考虑怀孕。如对方存在有抗-HBs,说明有免疫力,此时可以考虑生育。但怀孕期间应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且婴儿出生后按时接种乙肝疫苗及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这样可阻断母-婴传播。如果对方抗-HBs为阴性,则说明易感染乙肝病毒,需及时注射乙肝疫苗,待产生足够的抗-HBs时再考虑生育问题。

(实习编辑:陈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