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卫生部出台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在这部新的管理规定中,规定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中不得包含放射性检查;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记者近日走访了很多医院,发现这一新规定在大多数医疗机构中执行得比较好,但采访中,很多市民对这一新规定并不知情。
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也就是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诊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进行规范。今后,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放射性诊疗时,要有明确的医疗目的并严格控制受照剂量,诊疗中要对邻近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实习编辑:吴洁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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