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艾滋病歧视,不仅要在科学上普及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更要从社会道德层面为艾滋病“驱魅” 。
第二十二个世界艾滋病日到来前,我国发布首份针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的一组数字令人关注:在知晓感染者身份后,1/4的医务工作者、超过1/3的政府官员和教师持有负面和歧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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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前些天,广西南宁一名罹患艾滋病的男子因行窃被打死,没想到全村1000多位村民联名具状向检察官“求情”,他们认为打死艾滋病患者的嫌犯是“为民除害”。
如果说村民对艾滋病的歧视尚属于“无知”的话,那么,医生、官员、教师,他们应该更清楚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但为何歧视和偏见仍是不少人的“迷思”呢?
或许一位心理学家的回答点明了实质:歧视不仅仅源自知识的缺位,更源自疾病背后的道德指向。
我们的传统文化太容易给予艾滋病道德歧视。一个人一旦被他人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立刻会遭到行为不检点的质疑。而这种歧视所带来的“病耻感”已成为歧视艾滋病的重要推手:
因避讳“艾滋病”三字,北京某知名传染病医院“性病艾滋病门诊”,去年更名为“皮肤性病门诊”,其实根本不看皮肤病;而刚刚开始试营业的大理男同性恋酒吧,也在舆论的压力下未能正式开张……
这种带有道德成分的歧视,极大地迟滞了艾滋病的防治。由于歧视,许多高危性行为者不愿接受病毒检测,致使约60%的患者未被发现,这无疑增加了艾滋病病毒传播的风险;由于歧视,许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活困难,而一旦失去生活来源,部分人极易从事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职业;由于歧视,同性恋群体不愿公开身份,许多人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与异性恋人群结婚,增加了他们感染和传播性病艾滋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
这种带有道德成分的歧视,也影响了我国艾滋病防控的相关决策。仍以同性恋为例,目前,我国艾滋病在同性恋中快速扩散,男男性传播引发的艾滋病感染者已经占到新发感染者的32.5%,防控形势严峻。长期以来,由于对同性恋群体的道德歧视,相关政策、干预都未将该群体及早纳入性病艾滋病的防治重点。
因此,清除艾滋病歧视,不仅要在科学上普及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更要从社会道德层面为艾滋病“驱魅”。这正如美国作家苏珊·桑塔格在其《艾滋病及其隐喻》一书中所言:“对于艾滋病这种带来如此之多的犯罪感和耻辱感的疾病来说,使其从意义、从隐喻中剥离出来,似乎特别具有解放作用,甚至是抚慰作用。”消除披附在艾滋病身上的文化隐喻,祛除加诸在患者心头的精神负担,给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充分的人道关怀,不仅会增加他们与病魔抗争的信心和力量,也会最大程度地在全社会促进艾滋病的防治。
“普遍可及和人权”是今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我国确定的宣传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无论是保障人权,还是遏制艾滋,消除艾滋病的道德歧视都是重要前提。当关爱取代歧视,当温暖驱走孤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获得的是尊严,我们整个社会获得的则是进步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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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吴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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