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在妊娠第一阶段被诊断为高血压,那么,如果需要,应予以鉴别特殊原因引起高血压的疾病,因为在妊娠28周前发现新的高血压患者,如果没有多胎或滋养细胞疾病,则需排除肾动脉狭窄,主动脉狭窄,库欣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嗜铬细胞瘤等疾病。

  对于非妊娠病人适用的和有效的抗高血压药物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胎儿造成损害.因为母亲的胎盘循环已是最大限度的扩张,没有自动调节的功能,如果疏忽地将母体血压降至低血压水平可以立即危及胎儿.利尿药物会降低母体的有效循环血量.因为胎儿的生长发育与血容量有关,所以长期的低血容量会增加胎儿的危险.

  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第一线的药物是甲基多巴.第二线的药物包括α-和β-受体阻滞剂,它们可以辅助第一线的药物联合使用,从而降低第一线药物剂量过大所致的副作用.

  原先有轻度高血压的病人(140/90~150/100mmHg)应在受孕前停服抗高血压药物或当妊娠已被证实后停服抗高血压药物.对于血压不稳定的患者,骤然减少其身体活动常常会使血压下降并对胎儿有利.对于这些病人,围产期的结果通常与没有高血压的孕妇一样,虽然血压在妊娠第二阶段不下降不是一个好现象.

  对于原来有中度高血压的病人(150/100~180/110mmHg),应采用甲基多巴治疗.开始可以用甲基多巴250mg口服每日2次,并且可以增加至2g/d或更多,但应该避免出现过度嗜睡,抑郁和直立性低血压综合征的副作用.必须告之病人应自我监测血压和每月定期行肾功能检查.应该对患者行B超检查来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早期胎儿成熟度的检查.胎儿必须选择在38周或更早时给予分娩

  对于原先有重度高血压的病人(血压≥180/110mmHg)必须立即进行评估.测定其尿素氮,肌酐清除率,尿总蛋白量.眼底镜检查应用为诊治病人的基础.母亲和胎儿的预后将是差的.如果病人有强烈的继续妊娠的愿望并且认为值得,第二线的抗高血压药物α-或β-受体阻滞剂(例如普萘洛尔40mg每日2次)是需要使用的.这些病情易变化的虚弱病人通常需要住院至妊娠后期.如果病情恶化,妊娠必须终止,转化酶抑制剂在妊娠第一,第二阶段禁忌使用.

(实习编辑:张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