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外科治疗的发展史可追溯至1881年,其时Billroth首次为一例胃癌患者作了胃部分切除术,手术虽获成功,但病人不久死于“复发”。1897年,Schlatter创用全胃切除术治疗胃癌。至四十年代,已有多个医疗中心采用全胃切除术作为治疗胃癌的常规手段。由于发现淋巴转移延及胰腺上缘和腹腔动脉主干及其分支旁淋巴结,当时已有少数学者主张将胰腺体尾与脾脏列入切除范围,同时强调沿肝动脉进行解剖,且将大网膜和胃结肠韧带与胃一并切除;鉴于手术范围广泛,死亡率高达50%。随着操作技术和术前、术后处理的改进,手术死亡率有所降低;然因病例选择有欠严格,五年生存率未获显著提高,至使五、六十年代的部分外科医师倾向采取较小的切除范围。
瑞金医院从五十年代中期起即开展了扩大性切除术治疗胃癌的研究。在边实践、边总结,同时不断吸取他人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有些观点也几经修正。例如在1965年,根据24例胃癌扩大切除术标本的淋巴结病理解剖研究,发现进展期病例的转移多不限于病灶邻近之胃周淋巴结,而可同时波及远离原发病灶之胃周及深部淋巴结,即窦部癌肿有转移至贲门旁淋巴结之可能,而贲门部癌肿也可转移至幽门上、下淋巴结;此外,腹腔动脉干及其主要要支根部,肝动脉周围,胰十二指肠后,胰腺体尾部上缘的脾动脉周围,及脾门等处的淋巴结在各区胃癌中均可有较高的阳性率。
当时认为,为达到胃癌根治之目的,应做到:
1、清扫肝蒂及胰十二指肠后淋巴结;
2、同时切除胰体尾和脾脏以保证清除脾动脉周围和脾门区淋巴结;
3、清扫腹腔动脉及基分支根部的淋巴结;
4、作全胃切除术以保证贲门旁淋巴结的清除。
1982年,作者总结了瑞金医院外科于1958-1980年期间所收治的胃癌1,881例,重点分析了作扩大切除术的患者685例。通过生存率的比较,取得了如下结论:
1、对早期胃癌,仅需作附加有关区域性淋巴结清扫的胃次全切除术;
2、Ⅱ、Ⅲ期患者应作为扩大根治术的对象;
3、Ⅳ期患者只需酌情作相应的较简单手术。
1983年,作者又取符合胃癌扩大根治术的手术标本55个,参照日本胃癌研究会所制订的胃分区法及淋巴结分组法进行研究,结论为:
1、对进展期胃癌有清扫远处淋巴结之必要;
2、贲门胃底区癌和胃体区癌由于转移至胃旁1-6组淋巴结的比率均高,不作全胃切除难以达到清除全部肿瘤组织之目的;
3、在窦区癌中,发现贲门右旁淋巴结受累者极少,而贲门左旁淋巴结均属阴性,因而除贲门旁确有可疑淋巴结者以外,只需施行近全胃切除术;
4、三个不同区域的癌肿均易向脾门及脾动脉旁淋巴结转移,为求根治,联合脾脏及胰体尾的胃癌扩大根治术势在必行;
5、再次支持对不同病期病例采取不同治疗方式的方针。
近年来,国内众多学者对胃癌外科治疗的观点有渐趋一致之势,即:
1、外科手术是治疗胃癌的主要手段;
2、对全身条件许可,又无明显远处转移的患者,皆应手术探查并力争切除;
3、手术务求彻底,以收根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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