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等6个国际防盲组织发起“视觉2020,为消灭可避免盲的全球行动,享有看的权利”行动,2000年始,美国、英国等相继开展新生儿眼病、婴幼儿视力筛查。2002年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与北京同仁医院合作在国内率先开始了新生儿眼病筛查工作,到目前已筛查31492例,确诊新生儿先天性眼病296例。
在婴儿和学龄前儿童中,有视力问题的占5%~10%。在婴儿到7岁的儿童中,有斜视和弱视的占2%~5%。早期发现视力障碍,为有效的、花费较少的治疗提供最好的时机。同时婴儿和儿童视力系统发育不成熟,如果不能早期发现视力障碍并及时治疗,眼球将不能为大脑提供清晰的影像,而导致永久性的视力丧失。对新生儿进行眼病筛查,就是要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某些可以治疗的小儿眼病。
筛查步骤包括初筛,复筛,随访和干预三个部分:初筛时间为出生以后一周以内。具体包括1、外眼检查,2、对光刺激反应,3、红光反射,4、散瞳眼底检查等,初筛后诊断明确病例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对可疑病例、诊治病例、通过初筛不能确诊病例均择期进行针对性复查。对于有新生儿眼病高危因素(如:高浓度氧气吸入的低出生体重儿)者,即使当时检查没有明显阳性体征,也要积极进行随访并指导家长学会观察方法,以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复杂病例和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需及时转入专业眼科治疗。
新生儿常见眼病或眼部异常,大体分为三类:1、先天性眼病或眼部畸形;2、新生儿眼病;3、眼部组织发育迟缓;所谓干预性眼病即是在视觉发育敏感期的顶峰1~3岁内,如不及早干预,可致盲或引发弱视的眼病。如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青光眼、白内障、上睑下垂、斜视等眼病。对此类眼病必须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干预。而对那些对视力影响不大而暂时又无法治疗的一些先天性眼部畸形,则列为告知性眼病,通告家长,不急于干预。
(实习编辑:朱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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