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是一种由于眼压升高或视神经对眼压的耐受性下降所导致的视神经萎缩,是不可逆的致盲性病变。

  眼内的液体称为房水,其在眼内有一定生成、排出和循环的通道,以维持眼内正常的压力,一般在20~24毫米汞柱左右。

  虹膜后面的睫状体具有分泌房水的功能。虹膜和角膜夹角的角膜侧有一些非常纤细的孔道,称为小梁组织,其具有排出房水的功能。睫状体分泌的房水首先进入后房,然后要绕过虹膜和晶状体之间的间隙进入前房,最后通过小梁离开眼球。房水通道中的任一位置都可能发生阻塞,导致房水排出障碍,出现眼内压力的升高。

  长期高眼压会压迫视神经造成青光眼性视神经损伤。但如果眼压轻度升高,经一段时间随访,没有发生视神经损伤,那就只能称为高眼压症。相反,如果眼压在正常范围,但却出现了青光眼性的视野改变和特有的视神经损伤,那就称为低眼压性青光眼。

  青光眼大致分为原发性、继发性和先天性青光眼。其中,原发性青光眼又可分为闭角型和开角型两种。欧美国家中开角型青光眼发病率较高,而我国则以闭角型青光眼为主。

  青光眼有哪些主要症状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特点为发病较急,症状严重而明显。发作时头部及眼部剧烈疼痛、视力减退、发雾、灯光周围有彩色晕环,多伴有恶心、呕吐。初发时以上表现较轻,经过休息可减轻或消失。如经常复发,病情可逐渐加重,直至某一天发作,视力显着减退,甚至用药后眼压也不下降,最后导致失明。也有一些患者发作时有明显的偏头痛,易误诊为神经科疾病,延误治疗。也有一些患者因有恶心、呕吐被认为是胃肠道疾病。

  慢性闭角型青光眼或开角型青光眼则往往比较隐匿。患者可能仅偶然感觉眼胀、眼周不适,甚至没有明显的自觉症状。视力逐渐下降就医时,往往病变已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视力减退、视神经萎缩、视野缩小等无法挽救的视功能损害。有些患者甚至直到失明还不知道,只是偶然发现该眼视野缩小或明显的视力障碍。尤其是年龄较大的患者,有时可被误诊为白内障而延误治疗时机。

  怎样早期发现青光眼

  青光眼的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对于保存视功能,降低失明率十分重要。患者应与医生密切配合,观察眼压变化,以便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更多地保存有用视力,尽量减少对个人生活、工作的影响。

  有以下情况的患者应到正规医院就诊做详细的眼部检查

  1.情绪激动或在暗处停留过久(如看电影、电视或在暗室工作),便有眼胀、头痛、视物模糊,眼前如同有一层云雾,这是闭角型青光眼的早期症状。多次反复出现后,有可能突然进入急性大发作期。即上述所提到的眼部剧痛伴视力骤降,看灯光出现五彩缤纷的晕圈,好比雨后天空出现彩虹一样,医学上称虹视。这是由于眼压上升,角膜水肿而造成折光改变所致。

  2.有些患者本身有一定的远视度数。40岁左右出现老花眼后,老花度数变化很快,需频繁更换眼镜。这可能与眼调节力减退有关。这类患者往往存在眼球短小,前房浅,晶状体前后径较大的解剖结构,随着年龄增加和调节力降低,这种改变的特征更加明显,存在潜在房角关闭的可能。因此对于60岁以上的人群,及早检出可闭房角,可以降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发生率。

  3.视力逐渐下降,验光配镜视力矫正不到1.0(对数视力表为5.0),并且经常有头痛、眼胀、阅读疲劳等症状,戴适度的眼镜后仍常有头痛眼胀感的人,应高度警惕青光眼的可能性。特别是高度近视眼的患者,较易伴发开角型青光眼,且往往出现高眼压时自觉症状不明显或无症状,而视力却在悄悄损失,医生也往往容易漏诊。

  4.如果一只眼已确诊为青光眼,对另一只眼必须密切观察。因为原发性青光眼多数是双眼发病,只不过发病有先后而已。故在治疗患眼的同时,也应给予另一眼相应的治疗,以避免其急性发作。另外,青光眼患者的子女也应特别留意视力、眼压、视野的变化。青光眼的发病有较强的遗传倾向和明确的家族史。

  闭角型青光眼的早期诊断并不困难。眼科常规裂隙灯检查往往能发现可闭房角。

  如何把握最佳治疗时机

  诊断为青光眼后,应根据不同类型和个人病情选择药物或手术治疗。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控制眼压,延缓视神经损伤的进展。

  闭角型青光眼的根治方法是激光虹膜周切或手术治疗。急性发作时必须先用药物把眼压降至低水平,并减轻眼部的炎性反应,稳定后才能手术。若在高眼压下行青光眼手术,手术后并发症多,手术成功率低,危险性也大。在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发作期,药物还有重要的抢救作用,综合药物治疗能挽救患者的视功能。

  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可以通过局部应用眼药获得满意的降压效果。对于正常眼压性青光眼,虽然眼压不高,但已产生视神经损害,也需要药物治疗将眼压进一步降低。如用药后眼压控制不好,视功能进行性损害,则应采用激光或手术治疗,不可犹豫不决而延误手术时机。

  晚期青光眼是指视野已缩小成管状的状态。只要患者还有残余视力,但眼压尚未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时就需要接受手术,否则管状视力也会很快消失。因此,晚期青光眼的治疗很紧迫也很重要。

  (责任编辑:刘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