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胎儿有个舒适的成长环境,孕妇身体机能,如内分泌、激素、血液、心血管及免疫功能等会发生改变,以适应胚胎的发育。这些身体功能的改变对孕妇整体来说并无大碍,但对被称为“心灵之窗”的眼睛来说,却可能造成某些是似是而非的“眼病”。
  
  角膜水肿妇女怀孕后,因黄体素分泌量增加及电解质不平衡,容易引起角膜及晶体内水分增加,形成角膜轻度水肿。据观察,怀孕期间角膜的厚度平均可增加约3%,越到怀孕末期,水肿越明显,角膜厚度增加越多。角膜水肿对角膜反射及保护眼球的功能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在产后6~8周即可恢复正常。
  
  屈光不正随着角膜厚度的增大,妊娠妇女的角膜弧度也会改变,且在怀孕末期愈加明显。据报道,角膜弧度在屈光检查时可发生0.25~1.25屈光度的改变,出现轻度屈光不正,如远视及睫状肌调节能力减弱,看近物模糊;若有近视,近视度数会增加。这种现象多在产后5~6周可恢复正常。如果孕妇出现远视或近视度加深的情况,可在分娩一个月后验配眼镜,以保证验出的度数相对准确。
  
  干眼症正常的眼睛有一层泪液膜覆盖在角膜及结膜之前,它有润滑作用,可以保护眼球。怀孕期间,由于眼睑水肿,可以导致眼睑发炎,使泪液膜中的水液层易于蒸发。约有80%的妇女在怀孕末期会出现泪液分泌量减少,出现干眼症。
  
  眼压异常在怀孕后期,因孕妇头部静脉压降低,导致眼压降低,多数孕妇可在产后两个月恢复孕前眼压。少数孕妇还会产生轻度眼皮下垂或眼皮色素加深,产后也可改善。但是有些妇女在孕前可能已患有某些疾病,如视网膜病等眼病,怀孕后可能会使得原有眼病症状加重,也多属暂时现象。
  
  研究结果表明,妊娠妇女除了因营养不良造成严重眼病外,怀孕本身通常不会留下眼病后遗症。倘若孕妇早在孕前就患有眼病,就要在孕期特别注意眼卫生及合理营养,除定期去看妇科外,最好每隔两个月做一次眼科检查,以预防其他可能发生的眼病。

(实习编辑:朱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