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视觉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发育、不断成熟的过程。刚出生的新生儿只有光感,在光刺激下可出现闭眼动作,3月时可注视灯光,4—5月时可识别物体并追随光源,1岁时视力可达0.2,2岁时可达0.4—0.5,3岁时达0.6—0.7,4岁时达0.8,5岁时才达成人标准≥1.0。由此可见,儿童时期是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在此动态发育的时期内,特别易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视力低常(即低于正常同龄儿童标准),但视力低常并非均为异常,大部分孩子属于功能性,如果早期发现,早期进行视功能的康复治疗和训练,绝大部分孩子视力都能恢复正常。所以,要想拥有一双健康的眼睛,必须重视儿童的眼保健,做到“三早”: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三早”呢?家长们可根据孩子不同年龄作不同选择。
胎儿期(母孕期第一天至出生)尤以前3个月为重点,应避免可能受到的一切不良因素的影响,如药物、病毒感染等,避免接触有毒物质,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
新生儿期(出生至28天)尽量不用器械助产,避免产伤,要注意孩子双眼情况,包括观察眼的大小、外形、位置、运动、色泽等,如有异常尽早就诊,早期发现先天性疾病。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上睑下垂、先天性小眼球,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分泌物,积极防治感染性疾病如淋菌性结膜炎,俗称“脓漏眼”。
婴儿期(28天至1周岁)此期为眼球发育最快时期,要注意合理喂养,避免营养不良性角膜软化症。注意孩子有无斜视,有无流泪、怕光等现象,必要时请眼科医师做一次健康检查,进行视功能发育的评估。
幼儿期(1至3岁)此期可采用较成熟的检查法对孩子进行视力、屈光及眼位等的客观测定。此期孩子活动能力加强,要注意避免外伤,常见致伤物有玩具、母亲指甲、石灰烧伤、摔伤、烟花、宠物等。
学龄前期(3至6岁)此期基本完成了眼的功能发育,是眼在一定范围内争取功能可塑性的关键期,是儿童弱视治疗的最佳时期,为儿童眼保健的重点对象,在此期内要注意:(1)争取每个小孩能接受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2)采用视力表对视力进行主觉测定,包括远、近视及双眼单视等功能;(3)测定眼的静态屈光,每个小孩必须有一次阿托品散瞳检查;(4)合理矫正病理性屈光;(5)低视力患儿尽早在专科医师指导下进行视功能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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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吴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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